|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竞赛规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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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2013 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竞赛规程 
一、时间和地点 
5 月 26 日-30 日山东 
6 月 11 日-15 日浙江 
8 月 9 日-13 日 广东 
9 月 21 日-25 日上海 
二、参赛条件 
(一)参赛单位、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须在 2013 
年 3月 1日至 31日进行常规备案; 
(二)现场执裁的裁判员须有 2013-2016 周期裁判员执 
裁资格证,由参赛单位提名,中国健美操协会确定。 
(三)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须有 2013-2016 周期裁判 
员国际执裁资格证,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提名并确定。 
三、竞赛项目与分组(参见附录 1) 
根据国际体联《2013-2016年健美操评分规则》规定, 
比赛分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 人操、有氧舞蹈、有氧踏板七个项目。其中男子单人操、女 
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为竞技类项目,有 
氧舞蹈、有氧踏板为有氧类项目。 
竞技类项目按年龄分为成年组、年龄二组、年龄一组和 
预备组,各年龄组再按运动水平分为精英组和新人组;有氧 
类项目只按照年龄分组比赛。 
(一)竞技类项目 
1、竞赛项目: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 
三人操、五人操; 
2、竞赛分组: 
1)成年组(18 岁以上含 18 岁): 
精英组:已达到一级以上的运动员; 
新人组:未达到一级的运动员。 
2)年龄二组(15—17 岁) : 
精英组:已达到二级的运动员; 
新人组:未达到二级的运动员。 
3)年龄一组(12—14 岁): 
精英组:已达到三级的运动员; 
新人组:未达到三级的运动员。 
4)预备组(9—11 岁): 
精英组:已达到三级的运动员; 
新人组:未达到三级的运动员。 2 (二)有氧类项目 
1、竞赛项目:有氧舞蹈(7-8 人)、有氧踏板(7-8 人); 
2、竞赛分组:成年组(18 岁以上含 18 岁)、年龄二组(15 
—17 岁)、年龄一组(12—14 岁)、预备组(9—11 岁) 。 
四、参赛办法 
(一)参赛内容 
1、自选套路: 
各年龄组别的精英组和成年组别的新人组的比赛内容 
由各参赛单位按国际体联《2013-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 
则》创编自选套路; 
2、规定套路: 
年龄二组、年龄一组、预备组新人组的比赛内容采用中 
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《2009年--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》 
的成套规定动作。 
(二)参赛资格 
1、备案: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和执裁裁判员须持有中 
国健美操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; 
2、年龄组:以运动员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为准,确认 
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; 
3、级别确定:参加各年龄组别精英组的运动员,以中 
国健美操协会公布的 2012年度参赛成绩确认运动员所达到 
的运动水平; 未达到相应水平的运动员和 2012年度未参赛 3 的运动员则只能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新人组比赛。 
(三)参赛限制 
1、每个运动队(员)可以参加同一组别竞技类、有氧 
类的比赛,但每个类别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; 
2、每个参赛队每个单项最多可录取两组或两名运动员 
参加决赛; 
3、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队(员),一经发现取消 
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。 
(四)出场顺序 
1、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,预、决赛出场顺序在截止 
报名后一周内由竞委会抽签决定; 
2、预、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 5 个成套,竞 
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,(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 
准)。 
(五)申诉 
比赛只接受难度分申诉,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 
布显示后 4分钟内,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
出。 
五、报名 
(一)参赛运动队(员)根据竞赛项目和分组进行报名, 
各单项参赛运动队(员)数量不限; 
(二)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队(员)必须在赛前二十天 4 完成报名,逾期不予补报; 
(三)参赛运动队(员)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可报领队、 
教练各 1名、裁判员 1名;11人以上的可报领队 1名、教练 
2 名、裁判员 2 名; 
(四)自选动作参赛的运动队(员)报名时,须提交参 
赛音乐(注明参赛单位、组别、项目、运动员姓名)。 
六、录取名次和奖励 
(一)录取名次 
1、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,预赛不足八名时,减 
一名录取; 
2、决赛得分相同名次并列,下一名次轮空。 
(二)奖励 
1、单项奖:各组别参加决赛的运动队(员)颁发获奖 
证书; 
2、特别奖(参见附录 2): 
1)从各年龄组别的精英组单项冠军中,评选最佳创意、 
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各一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; 
2)从各年龄组别的新人组单项冠军中,评选最佳完成、 
最佳风采和最具实力奖各一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。 
七、裁判团(高级裁判组和裁判组) 
(一)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, 
高级裁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《2013--2016年竞技健美 5 操评分规则》; 
( 二 ) 裁 判 组 成 员 须 获 得 中 国 健 美 操 协 会 颁 发 的 
2013-2016 周期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,并持有中国健美操 
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。由参赛单位提名并经中国健美 
操协会确定,每单位限报 2人;赛区执裁裁判员的工作由高 
级裁判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; 
(三)未提名裁判员参赛的代表队,根据参赛运动员人 
数向竞委会缴纳裁判员管理费(10名以下 1000元,11名以 
上 2000元),否则禁止该运动员参赛; 
(四)全体裁判团成员须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参加 
裁判工作,比赛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裁判资格经历。 
八、报到 
(一)各参赛单位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报到; 
(二)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(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); 
(三)报到注意事项参见参赛通知。 
九、经费 
(一)各参赛队管理费、保险费、差旅费、参赛食宿费 
自理,食宿费标准以参赛通知为准; 
(二)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 200 元/ 
人,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; 
(三)高级裁判组、技术监督组成员费用由大会负担; 
裁判组成员费用自理。 6 十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
(一)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 
救援和保障机构,包括财政、公安、消防、交通、卫生、气 
象、通讯、供水、供电等; 
(二)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 
责,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; 
(三)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 
话,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。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 
援人员进行培训; 
(四)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,重要信 
息要及时报告。 
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 
健美操协会。 
附录:1.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、各单项与参赛 
项目 
2.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
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
2013 年 4 月 23 日 7 附录 1: 
2013 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、各单项与参赛项目 
 附录 2: 
2013 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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